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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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证明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依据文件 |
备注 |
1 |
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543857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分行 |
抵押权 |
220105008588GB00065 F00040071 |
经济技术开发区吴中北国之春C区一期25#705号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吉0102执37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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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880358号 | 李月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20105008588GB00065 F00040071 |
经济技术开发区吴中北国之春C区一期25#7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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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吉0102执3770号 |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