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长(2025)不动产(继承/受遗赠)净月第(00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净月开发区红梅街1号,净月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17室。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王军 |
房屋所有权 |
南关区净月开发区逯瓦房5#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2060093745号 |
王沫 |
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长春净月开发区富奥花园5栋602室 |
长国用(2009)第0200349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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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屋所有权 |
南关区净月开发区逯瓦房富奥小区A区5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20600937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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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长春净月开发区富奥花园5栋107室 |
长国用(2009)第080034973号 |
登记机构: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 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