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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5 15: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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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新区法裁第59号

 

内容:

2025】新区法裁第5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利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依据文件

备注

1

(2024)长春市不动产0274457

刘长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220103017114GB00089F00230003

(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湖畔街以西、翔北街以东、丙十五路以南长春龙升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腾·英才时代建设项目23号楼103号

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5)吉01041954

 

2

(2024)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19070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抵押权

220103017114GB00089F00230003

(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湖畔街以西、翔北街以东、丙十五路以南长春龙升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腾·英才时代建设项目23号楼103号

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5)吉01041954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