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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1 14: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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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新区法裁第62号

 

2025】新区法裁第6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利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依据文件

备注

1

(2022)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07258号

孙万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220104011175GB00001F00370043

长春市高新区超越大街以西,硅谷大街以东,显达路以北益田·枫露三期1号楼1103号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2025)吉0193执恢127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2

(2023)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52011号

长春二道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

220104011175GB00001F00370043

长春市高新区超越大街以西,硅谷大街以东,显达路以北益田·枫露三期1号楼1103号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2025)吉0193执恢127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