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新民申请办理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公告
申请人胡新民持长春弘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长春市绿园区富民大街770号弘海小区二期5号楼604号房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建筑面积为148.22平方米。由于长春弘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已注销,按照2023年《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联合审批会议纪要》第三部分第三条会议内容,现予以公告,如相关权利人有异议,请于公告期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权利人予以登记。
单位:长春市房屋交易景阳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008997555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