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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2 09: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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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2025】景阳法裁第44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依据文件

备注

 1

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879304号

张悦

所有权

绿园区万科城市之光1#楼2305号

220106 008003 GB00089 F00020125

长春市南关人民法院(2024)吉0102执3655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2 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35169号 长春绿园融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  绿园区万科城市之光1#楼2305号  220106 008003 GB00089 F00020125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2025)吉0106执1155号之三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