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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发布时间:2026-06-1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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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景阳第885号
因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
保管不善,
将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334034号不动产证明
丢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受托人:王勇)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