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2026不动产汽开登记公告第1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景阳大路服务大厅1008室
联系方式:0431-81890889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刘爱荣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长春市绿园区东风大街6号 | 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695182号 | 潘鸿海 |
2026年7月23日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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