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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09 15: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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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新区法裁115号

 【2026】新区法裁第11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利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依据文件

备注

1


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94862号


于洪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220103 016133 GB00001 F00010016

(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甲一街以东,丙一街以西长东北科学城(E区)滨湖雅苑小区26#楼303号

依据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6)吉0104执恢360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2


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67062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抵押权

220103 016133 GB00001 F00010016

(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甲一街以东,丙一街以西长东北科学城(E区)滨湖雅苑小区26#楼303号

依据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6)吉0104执恢360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