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区法裁第11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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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利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依据文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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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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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20103 016133 GB00001 F00010016 |
(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甲一街以东,丙一街以西长东北科学城(E区)滨湖雅苑小区26#楼303号 |
依据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6)吉0104执恢360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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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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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抵押权 |
220103 016133 GB00001 F00010016 |
(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甲一街以东,丙一街以西长东北科学城(E区)滨湖雅苑小区26#楼303号 |
依据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6)吉0104执恢360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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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9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