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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7 09:15 来源:测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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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数据成果坐标转换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城区(开发区)分局,局属事(企)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委):
按照局主要领导指示和7月27日专题汇报会安排,为加快推进我市数据成果坐标转换工作,做好启用“长春独立坐标系”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数据成果坐标转换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实施
根据“长春独立坐标系”启用前工作任务分工明细表(附件1),请各部门(单位)对照数据成果坐标转换任务分工,按照《关于启用“长春独立坐标系”数据成果转换实施方案》(附件2)立即开展数据成果坐标转换工作,转换完成后按要求向测绘处报备。
二、数据成果坐标转换原则
“长春独立坐标系”启用前,应根据业务部门实际应用需求来决定是否需要数据成果坐标转换,对工作中需要使用的历史数据进行坐标转换,对不再使用的历史数据可不进行坐标转换,本着应转尽转、急用急转的原则进行转换。
需要向省里和部里上报成果的数据,在数据采集和审批过程中原始数据已经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成果的,可以直接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成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启用前可不用坐标转换。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数据成果坐标转换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转换原始数据的准确性,扎实做好数据成果转换工作,将“长春独立坐标系”作为我局规划编制、审批、管理等各项工作的空间基准。对需上报部、省审批、备案的数据从其规定,统一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进行上报。
(二)提高数据坐标转换效率。牵头部门及时对接责任单位和配合部门推进数据坐标转换工作。市测绘院要按照培训计划,围绕数据坐标转换软件使用,做好相关单位数据坐标转换技术培训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数据坐标转换工作效率。
(三)严格保密,确保数据安全。各单位在提供、领取、使用各类数据时,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安排专人管理,并对数据质量负责,防止发生数据失泄密事件。

附件:

附件1:“长春独立坐标系”启用前工作任务分工明细表.pdf
附件2:关于启用长春独立坐标系成果转换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