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然资源部第44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委托九台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17日,组织水工环、土地管理、环境地质、预算等领域专家对《长春世纪饮业有限公司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
在专家组原则通过基础上,《方案》编制单位依据专家组修改意见进行了补充完善,经专家复核同意后,现对《长春世纪饮业有限公司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长春世纪饮业有限公司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