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然资源部第44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有关要求,《长春世纪饮业有限公司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并公示7日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附件二-世纪饮业专家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