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中“一、(二)不设市级、县级绿色矿山名录”要求,经长春市九台区自然资源局申请,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核,将2个矿山移出市级绿色矿山名录,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附件:移出长春市市级绿色矿山管理矿山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