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城区(开发区)分局:
为做好2026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规定要求,结合2026年全市天气趋势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我局制定了《长春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0日
(联系人:冯志强, 联系电话:88770023)
附件:
长春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6年长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吉林省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5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截至2025年末,共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71处。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方法》(吉自然资办发〔2024〕284号)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长春市地质灾害隐患更新调查工作,共调查71处隐患点,本次调查核定后核销隐患点3处,降级2处,核定后剩余68处,其中34处重要隐患点,34处一般隐患点,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按类型划分,崩塌42处、滑坡1处、地面塌陷25处。共威胁人口2859人,威胁财产约9262万元。
(二)2025年地质灾害情况。2025年,全市未发生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本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御重点是34处重要隐患点,预测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的有九台区、德惠市和公主岭市。其他地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为中等。
九台区:
九台区行政界限内共有12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东湖街道腰站村、羊草村、五一村及土们岭街道丁家村,灾害类型是地面塌陷,均分布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属我市地质灾害重要放置区内,对农田、道路及民宅构成威胁。
德惠市:
德惠市行政界限内共有2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大房身镇东化吉村和大青咀镇,灾害类型分别为滑坡和崩塌,属我市地质灾害重要放置区内,对群众、农田及民宅构成威胁。
公主岭市:
公主岭市行政界限内共有4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龙山乡翻身村、沿河村、民族村及泉眼村,灾害类型是崩塌。属我市地质灾害重要放置区内,对群众、农田及民宅构成威胁。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1.地质灾害高发期(7-8月)。根据长春市气象局预测,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类型及其区域发育程度的特点,部分地区会发生持续降雨和短时强降雨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频率较高。尤其是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最易发时段,灾害类型包含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2.地质灾害中发期(6月、9月)。根据长春市气象局预测,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类型及其区域发育程度的特点,6月份主要以持续强降雨诱发崩塌地质灾害,9月份受台风影响形成的局地暴雨和短时强降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6月和9月发生频率中等。
3.地质灾害低发期(1-5月、10-12月)。主要是冻融、冻胀诱发的崩塌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低。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是压实层级防灾责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机制,由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统筹全市防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协同履职。各级对照年度方案细化本级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县级措施细化至乡镇、村屯及具体责任人。健全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救援工作体系,严格执行 24 小时防汛值班值守制度,规范值班登记与日志填报,保持监测人员通讯畅通,杜绝脱岗漏岗,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到位。同时要求技术支撑单位配合我局共同值班值守,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队伍的服务作用。
二是强化技防精准预警。深化地质灾害监测、风险预警系统实战应用,在重点隐患点布设监测设备,落实设备常态化运维制度,保障设备在线稳定运行,优化预警模型与阈值,提升监测预警精细化水平。依托省级预警平台,建立气象、水利、应急等多部门信息共享、灾情会商机制,动态研判灾害趋势,分级精准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各类官方媒介拓宽发布渠道,确保预警信息快速直达责任人员及受威胁群众。
三是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全域隐患点群测群防体系,汛前压实各级防灾、监测责任,做好定期巡查工作,雨季加大巡查频率。开展业务培训,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识,动态更新群防网络台账。组建专业化技术支撑队伍,实行常态化驻点服务,依托地勘单位技术优势,补齐基层防灾能力短板,强化资金保障,提升基层应急处置和专业防御能力。
四是抓实隐患排查核查。各级部门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工矿厂区、切坡建房、景区等重点区域。动态掌握隐患分布、风险等级和威胁范围,及时处置新发隐患、规范报送灾险情、制定避险转移路线及提出防治建议,督促行业领域落实巡查管控责任。定期核查在册隐患点底数,动态更新省级监测系统数据,对已治理到位的隐患点依规核销,实现隐患闭环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提升防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是提升搬迁治理防治实效。坚持宜搬则搬、宜治则治原则,有序推进危险区群众避让搬迁,落实配套政策及资金保障。对暂不具备搬迁条件的隐患点,实施专项工程治理消除风险。严格规范中央、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全周期管理,严控工程质量、推进规范归档移交。结合实际储备搬迁、治理、监测类地灾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汛期对已完工防治工程开展拉网式巡检,及时修缮维护,保障工程稳定发挥防灾作用。
六是完善应急响应处置能力。落实省、市、县三级联动防御机制,分级开展风险预警与信息发布。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实行清单化、流程化管理。严格执行临灾预警 “叫应” 机制,保障人员 24 小时通讯畅通,通过多渠道确保预警信息到户到人。受威胁群众在汛期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的情况下要及时避险转移,强化避险点位巡查,严防人员擅自返险。深化多部门应急联动,健全转移处置、联合应急机制,提升汛期综合防灾应急能力。
七是常态开展宣传演练培训。常态化开展地灾防治科普宣传,依托线上线下渠道普及防灾避险知识、典型灾害案例。聚焦受威胁群众开展精准科普,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常态化联合多部门开展临灾避险演练,确保重点风险区域汛期至少演练一次,切实提升基层防灾响应和群众避险能力。
八是规范信息报送机制。严格执行灾情险情分级报送制度,统一归口向市局报送信息,落实 “即时速报、6 小时续报、12 小时正式报” 要求,规范报送内容、照片及正式文件。坚持从严追责,对瞒报、漏报、迟报灾情险情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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