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 的报告及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然资源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 置办法》《长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结 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以下情形适用本办法
(一)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处置“四防”和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时。
(二)各单位开展督察检查、地质调查、地质勘查、测绘作 业、园(馆)区公共场所管理时,发生或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的涉 安涉险事故时。
(三)其他涉及生命财产安全事件时。
二、组织机构
(四)为加强应急联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应急联动指挥 部,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报告及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指 挥部设在市局801室,全称自然资源应急指挥中心,由主管安全 生产工作的副局长任总指挥,局办公室、地矿处、测绘处、执法 处和信访处、雕塑园、展览馆、测绘两院、地调队主要负责人为 成员,处置中视情加入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特殊时期(含汛期、 节假日)设立总值班室(市局718室,值班电话:88770266),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五)各单位应当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第一责 任人,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应急联动机制。
三、编制实施应急预案
(六)应当结合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突然事件的特点和危 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 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并按规定报局应急联 动指挥部备案,应急预案是发生突发事件启动应急联动的工作遵 循。
局本级应编制:
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②《四防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③《地勘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④《测绘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⑤《公共场所安全管控应急处置预案》
四 、应急联动程序
(七)发生应急突发事件后,触发应急联动机制,按下列程 序处置:
①涉事部门(值班员)接报,做好突发事件记录,第一时间 向主管(带班)领导报告。
②涉事部门(值班员)按程序报省厅、市政府及相关行管部 门,视情拨打110、119、120。同时,主管(带班)领导向主要 负责人汇报,在应急联动指挥部召集涉事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 案,需要与上级、属地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和支持的, 应急联动指挥部开展组织协调。
③现场处置及保持与应急指挥部通信畅通。
④处置中,做好信访及社情舆情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对外散步突发事件信息。
⑤涉事部门事后及时补充书面总结。
⑥向上级汇报,视情在系统内通报。
(八)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应急处置基本情况。
②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
③突发事件简要经过。
④突发事件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
⑤突发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和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以及上级要求落实的内容。
(九)局应急联动指挥部根据以下突发事件涉及业务类型通 知相关涉事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①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查、地质调查作业的,由地矿 处牵头负责。
②涉及测绘作业的,由测绘处牵头负责;
③涉及四防安全的,由局办牵头负责。
④涉及其他类型的(含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由应急联动指挥部按业务类别组织召集涉事部门,分派处置任 务。
五、严格责任追究
(十)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联动指挥部对报告情况进行审查,发现反映的情况明显不符合客观事实,措施不到位 甚至敷衍塞责的,应要求限期重新报告。
(十一)存在下列情形的,经局党组同意后,可以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①未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的。
②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的。
③阻碍、迟滞、干涉调查的。
④在突发事件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⑤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⑥其他有必要进行现场核查的。
(十二)现场核查由局安办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纪检、人事组成调查组。调查结束后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经局党 组同意后执行。
六、施行及解释
(十三)各直属单位和属地分局应急联动实施,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五)本办法由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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