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编制《长春市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具体如下:
一、编制依据和范围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政策规定为基本依据。编制范围包括各城区(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和各开发区(经开区、净月区、汽开区、莲花山、新区和中韩示范区),及九台区、双阳区。
计划时间从2026年1月1日开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编制原则和特点
着眼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调控土地供应结构规模,提高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提供坚实资源要素保障。
一是突出盘活存量。继续提高批而未供用地消化比重,大力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棚户区用地加快供应,引导城市更新(含城中村改造)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通过“控增量、去存量、优供给”,推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由增量扩张向存量提质增效转变。
二是坚持内涵式发展。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精准产业布局激活预留空间,严控同质业态项目用地规模,聚焦城市更新重点片区,重点保障既有建筑利用、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功能完善等项目用地。
三是注重扩大增量。按照“十五五”规划和产业规划方向统筹引导项目落地,保持供地速度与商品住宅去化协调匹配,加大“好房子”等优质项目供地规模,全力保障重大战略、重大产业、民生工程以及创新创业企业、新质生产力业态等发展用地需求。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6年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拟供应土地1942.4公顷,其中,市本级拟供应土地面积1632.9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住宅用地289.1公顷,占比15%;商业用地234.5公顷,占比12%;工矿仓储用地684.9公顷,占比3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26.4公顷,占比12%;基础设施及其他用地507.5公顷,占比26%。其中,市本级住宅用地274.7公顷,占比17%;商业用地199.2公顷,占比12%;工矿仓储用地527.4公顷,占比3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8.9公顷,占比10%;基础设施及其他用地462.7公顷,占比29%。
四、保障措施
一是规范计划管理。对于年度供地计划,做好地块信息公开工作,便于市场主体合理研判、形成稳定预期。结合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和计划实施进度,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在年中进行一次动态调整。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健全部门联动会商、政策统筹衔接、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压实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与服务保障。通过定期会商协调解决计划执行难题,为各类主体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落地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强化供后监管。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须会同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压实土地全生命周期监管责任,督促用地单位严格履行土地合同及招商投资监管协议,按时开工建设,切实发挥土地综合效益。
附件:
长春市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docx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