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单位:
为随时适应因领导分工或职务调整带来的安全责任变化,依据《关于成立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长规资源党字[2019]24号)和《关于调整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及安全职责的通知》(长规自党字[2020]65号),按照“责由职定,责随职走”的原则,现将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框架等若干问题作如下修定:
一、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 长:局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分管副局长
长春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组 员:各城区(开发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单位(含四平地调队)负责人。
二、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
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
主 任: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处负责人
副主任: 各城区(开发区)分局、局办公室、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处、国土空间规划处、市政工程规划处、 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市自然资源地质调查队、长春世界雕塑园、规划展览馆、市测绘院、市国土测绘院、四平地调队负责人。
三、修定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将《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第六条中“需要以局安办名义印发文件的,由局安办主任签发”删除。将第七条中“相关事项通知或方案需以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或局安办名义印发的,由主办处室协调局安办行文,局安办备案”删除。
四、修定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
修定《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长规资源党字[2019]24号文附件3),将“分工表”具体人名调整为各单位(部门)责任人。
因内设机构调整带来的安全责任变化随职能调整自动适配。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
长规自然发10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