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长国土新公发﹝2018﹞17号
根据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宗地 代码 |
宗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级别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规划用地性质 |
建 筑 密 度 |
容 积 率 |
绿 地 率 |
建 筑 高 度 |
|||||||
1 |
220104011190GB00033 |
长春高新开发区: 东至:规划工业用地 南至:规划工业用地 西至:规划工业用地 北至:成缘路 |
38050 |
工业用地六级 |
工业用地 |
> 40% |
≥0.7 |
>25% |
<24米 |
50 |
1496 |
工业用地各项控制指标不得低于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中相关产业类型的相应规定。
二、 地块的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
产业类型 |
投资强度 (元) |
土地产出 (元) |
税收 (元)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
建设期限(月) |
1 |
先进装备制造 |
≥16000/㎡ |
≥15000/㎡ |
≥800/㎡ |
执行国家有关准入标准 |
24 |
三、地块的环境标准
(一)禁止类建设项目: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现行政策中部分限制类项目以及其中规定的禁止类项目;2.不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的项目;3.涉重金属项目;4.对大气及水环境污染较重的项目;5.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6.不符合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
(二)限制类建设项目: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现行政策中限制类项目;2.污染物排放无法满足区域总量污染物控制要求的项目;3.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落后,无法满足企业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4.不符合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
四、地块的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
(一)该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20%(含)以上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二)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五、竞买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吉林省和长春市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不得参加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为非长春新区范围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竞买报名时需按《出让须知》要求向我局提交在长春新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的书面申请,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进行开发经营。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条件等有关事项以挂牌文件内容为准,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27日15时前工作时间内到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B区705室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八、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20日9时至2018年8月27日15时前到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B区705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15时前。
经工作人员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8月2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二楼政务大厅,挂牌时间:2018年8月20日9时至2018年8月30日9时,挂牌出让仪式定于2018年8月30日9时在长春新区管委会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内举行。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至挂牌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挂牌文件,并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如有疑问可以在提交竞买申请前用书面方式向出让人咨询。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关于该地块的经济技术指标、环境标准和装配式建筑要求具体事宜,可到长春新区相关部门咨询。
十一、联系方式及保证金账号咨询
联系电话:0431-81335740
联 系 人:崔先生、张女士
地 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龙湖大路5799号
网 址:http://gtj.changchun.gov.cn/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