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土局、城区(开发区)国土分局、局内各处(室、委、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设施农用地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执法发﹝2018﹞27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按照自然资源部对违法占用耕地建“大棚房”等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厉查处的意见,以及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对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的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设施农用地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全市设施农用地的基本情况及设施农业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清查以下内容:
1. 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如:以管理用房、生产看护房等为名建设住宅的;在设施农用地或农业园区中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场所的;以设施农业为名建设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存放、维修场所的;建设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餐饮、农家乐等用地。
2. 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的。
3. 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等违反《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的。
4. 设施农业建设中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设施农用地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成员
副组长:李东坡 王丽光 陈定贵 焦 琳 田 冰
张贵堂 郑瑞婕
成 员:孙玉柱 李 斌 尹相飞 张城搏 马 胜
刘雁斌 高 庆 王 闯 高方利 佟胜富
沙占春 毕 谦 李 军 付敬东 王洪才
张立新 汪湘林 范 晶 刘文秀 张渝庆
张广权 孙晓妍 杨青国 杨笠弘 王 震
张志龙 高学福 黄 波 孙怀君 滕大力
任晓辉 卢 群 郑雨峰 王 勇 杨荣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贵堂(兼)
副主任:刘雁斌 王洪才
成 员:白 舸 广士勇 周 波 冯雪辉
此项工作由市局法规监察处安排调度,耕保等局内相关处(室、委、局)、直属单位进行配合,监察支队组织落实,各县(市、区)国土局、城区(开发区)国土分局具体实施,全局攻坚。耕保处负责设施农用地的认定及设施农用地基本情况的统计;监察支队和各县(市、区)国土局、城区(开发区)国土分局负责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7月4日-7月10日)。各地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已备案和未备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综合汇总,7月10日前以各县(市、区)国土局、城区(开发区)国土分局为单位将清查情况报告及《长春市设施农用地清查统计表》(见附件1)上报市局耕保处,由法规监察处汇总上报省厅。
(二)整改查处阶段(7月11日-8月30日)。各地要边清查、边整改,对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缺少土地复垦协议、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的,及时告知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乡镇政府责令经营者限期纠正整改;对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8月30日前,以各县(市、区)国土局、城区(开发区)国土分局为单位将查处整改情况报告及《长春市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问题清查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监察支队,由法规监察处汇总上报省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全面清查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查处到位。瞒报、漏报或整改查处不力的,市局将通报批评。
(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各地应结合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地籍变更数据成果及卫片执法检查中认定的设施农用地等数据,全面排查辖区内设施农用地情况,建立挂账销号制度,逐宗核实和处理。
(三)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不断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开展设施农业建设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要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真正做到农地农用。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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