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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19 14: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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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国土公发〔2018〕49号 长春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按照市规划局用地编号:(2018)0166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东至青萍路,南至长春龙泰供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至长春龙泰供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北至青岗路,占地面积为38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