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土局、城区(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2018年11月5日至12月5日进驻长春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18〕54号),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迎检工作,现将《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