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责任单位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1 | 土地出让计划 | 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9月) | 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权益处 | 1、市政府网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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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供应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及时公开 | 权益处 | 1、市政府网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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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年限等,以及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等;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获取招拍挂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风险提示;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 |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 矿管处 | 1、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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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结果公示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 |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矿管处 | 1、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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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审批结果信息 | 每个项目的审批结果信息(交易完成后由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矿管处 |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 |
| 6 | 项目信息 | 公告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包括矿业权名称、许可证号、矿业权人、矿种、有效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每年一季度集中公告 | 矿管处 |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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