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我市将继续压缩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单位抵押登记业务(非批量件10个以内)的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
二、房屋已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实际为夫妻共有的个人变更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
三、商品房转移登记(合同已备案)办理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我市将继续压缩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单位抵押登记业务(非批量件10个以内)的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
二、房屋已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实际为夫妻共有的个人变更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
三、商品房转移登记(合同已备案)办理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