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规自然公发〔2021〕6号
2011年10月28日,长春鹿鸣谷生态旅游建设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九宗土地,并与我局签订了电子监管号为:2201002014B16552、2201002014B16535、2201002014B16524、2201002014B16438、2201002014B16449、2201002014B16423、2201002014B16418、2201002011B16247、2201002014B1650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合同编号:2014-029、2014-030、2014-032、2014-034、2014-035、2014-037、2014-036、2011-077、2014-033】,总用地面积372768平方米,其中住宿餐饮用地359341平方米、其他商服用地13427平方米。
为从保护生态环境角度出发,按照市政府2020年21次会议纪要精神,我局与长春鹿鸣谷生态旅游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已于签订之日2021年6月18日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