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然资源部第44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长春市天裕温泉有限责任公司奢岭地热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附件:通过审查的《长春市天裕温泉有限责任公司奢岭地热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7日
(联系人:王子进; 联系电话:0431-88770036)
附件:
《长春市天裕温泉有限责任公司奢岭地热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pdf 长春市天裕温泉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