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然资源部第44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有关要求,《长春市天裕温泉有限责任公司奢岭地热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并公示7日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附件:通过审查的《长春市天裕温泉有限责任公司奢岭地热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
《长春市天裕温泉有限责任公司奢岭地热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pdf 长春市天裕温泉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