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规自绿闲认字〔2021〕002号
长春汽车改装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201002013B13808,宗地四至为东至建七街,西至建九街,南至新八路,北至新七路,面积为101556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7月3日。2016年4月7日签订补充合同,约定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
(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2013年7月3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 宋文汇 张宝生
联系电话:87937822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园分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