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2 09:16 来源:绿园分局
打印| 字号:[]|
X

闲置土地认定书

长规自绿闲认字〔2021002
长春汽车改装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201002013B13808,宗地四至为东至建七街,西至建九街,南至新八路,北至新七路,面积为101556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73日。201647日签订补充合同,约定2016430日前开工, 

(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201373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  宋文汇   张宝生     

联系电话:87937822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园分局 

         202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