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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7 15:50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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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的通知

长规自然发〔2021165

 

各城区(开发区)分局、机关处(室、委、办)、局属事(企)业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效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信息查询服务 

任何单位、个人提供不动产证书号、坐落、单元号,可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信息及是否存在共有、抵押权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情形。在服务大厅、自助设备免费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互联网免费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渠道,请各服务大厅积极宣传推广。 

二、按时办结登记业务 

遗失补发、企业续贷(非批量)、更正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业务应立等可取;企业间非住宅买卖转移登记2个工作时内办结;个人存量房转移登记、个人已备案商品房转移登记、单位抵押登记(非批量)1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内办结。各单位务必严格上述限定期限内办结。 

三、落实精简材料要求 

全面梳理精简不动产登记材料, 取消兜底条款。不再收取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回迁安置明细、成交确认书等非必要材料,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最新清单目录执行,严禁收取没有依据的申请材料和无法律规定的奇葩证明。 

四、增设国有建设用地的预告登记 

买卖双方已达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意向,但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25%或开工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出让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可先行申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领取预告登记证明。 

五、推广应用组合业务 

以坚持方便群众为原则,下列组合业务一并申请、同步受理、依次登簿、合并办理,减少办事环节,节约办理时间,无需提交重复的申请材料。目前已设置“预告+预抵”“期转现”“注销抵押+离婚析产转移”“注销抵押+继承转移”“二手房转移+抵押”“注销抵押+抵押”“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抵押登记”“转移+抵押权变更”等组合业务,另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支持不动产坐落位置等自然状况的变更登记、因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与其他登记合并办理。 

特此通知。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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