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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31 16:50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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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改革,加快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电子化服务水平,推进纸质化办公向电子化办公转变,我局提供和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电子证照的获取 

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可登录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在“电子证照查询”栏目中通过身份认证后获取本人电子证照信息。可点击“查看详情”进行在线预览,也可点击“下载证照”进行下载保存。 

二、不动产电子证照的用途和效力 

不动产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效电子凭证。在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的不动产电子证照可以在房屋交易登记、户籍管理、入学、企业开办、金融服务等领域使用。不动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不断扩大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推广应用不动产电子证照,减少企业和群众的办事负担,提高电子证照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的获得感。 

特此通知。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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