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吉林净月潭国家森林自然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吉林净月潭国家森林自然公园登记单元。以净月潭国家森林自然公园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湿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范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