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长春市国有土地租金征收管理操作指引》 (长规自然用〔2019〕11号)、《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指引》。
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依据。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