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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6 13:52 来源:净月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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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2021年4月15日,远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净月区东至丁二十三街、西至滨河东街、南至天新路、北至丙二十七路区域内一宗土地,并与我局签订了电子监管号为2201002021B2274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合同编号为2021-006(净),用地面积58059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依据长春市仲裁委员会2023年3月10日下达的《仲裁决定书》(长仲裁字〔2023〕第00389号),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长春市远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远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方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解除2021年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协议书已于签订之日2023年3月24日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