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自然资源领域初次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试行)》)试行一年以来,对推动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助力全市营商环境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初次违法可以不予处罚事项实施,我局在《清单(试行)》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形成《长春市自然资源领域初次违法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3月14日起至4月13日结束。我们非常重视您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合理的给予充分吸收。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您的宝贵意见。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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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长春市自然资源领域初次违法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