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自然资源领域初次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试行一年以来,对推动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助力全市营商环境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初次违法可以不予处罚事项实施,我局对政策试行成果评估后,形成《长春市自然资源领域初次违法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3月14日至4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期间,无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