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申请办理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的长春市本辖区内已依照法律程序被列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二、设定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
(一)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申报书。
(二)设计方案及相关设计说明。
(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受理窗口初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受理窗口予以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初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土空间规划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满足条件的进入审查、审定程序,不满足条件的,予以退件,并告知理由。
(三)审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日)。
(四)审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
(五)送达。申请人通过吉事办“我的证照”自行查询下载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同名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的,符合保护规划。
(三)对历史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不造成损害。
(四)依法具有对相关不动产的合法处置权利。
(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理结果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二)现场办理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jl.gov.cn/cc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100MB1620447H300011701100001&area=2201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8779017
十二、注意事项
无。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