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内设机构调整及工作实际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充实地质矿产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相关项目评审、论证、咨询、验收的专家力量,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家在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领域的专业支撑和技术引领作用,促进全市地质矿产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高质量、规范化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征集相关领域专家,对现有相关专家库进行增补与调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地质矿产、地质灾害防治及相关领域,能够承担以下工作的专家:一是能够参与但不局限于地质矿产政策研究、矿产资源规划拟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绿色矿山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等公共决策事项;二是指导和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的咨询、评审、论证;三是地质矿产与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的督导检查、应急会商和专业技术培训;四是对地质矿产勘探开发、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等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建议,为建立完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等提出专业意见;五是根据新的工作需要,增补征集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采矿工程、选矿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岩土工程、应急管理、工程造价、法学、安全等领域专家。
二、征集标准及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办事公道,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所在领域或行业状况,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具有一定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四)在吉林省内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特殊专业除外)并具有副高级(特别优秀推荐人才可视情况放宽至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独立承担工作任务,经验丰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六)在业务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征集程序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按需求对拟入库专家进行遴选,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并公示。
(二)征集方式。本轮专家推荐征集按邀请、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三种方式进行。
(三)提交材料。申请入库人员需递交《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无工作单位(含离退休人员)的可由原单位或行业领域内相关单位及行业协会推荐。
(四)资格审核。行业管理(监管)处室负责对申请人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如发现信息造假,五年内不得申请纳入行业专家库。
(五)入库公示。申请入库专家资格审核通过后,由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专家库。
四、报送材料
(一)《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表》
(二)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职称证书,个人业绩,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重大工程项目经历等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五、截止时间
申请报名的专家请于2026年5月22日前将专家信息登记表发送至报名邮箱,联系方式及报名邮箱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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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报名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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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处 |
13270235958 |
352707083@qq.com |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9日
附件: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家库专家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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